一、依本院院務會議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本會議以院長及所屬單位主管為當然代表,並由全院專任(案)教研人員總人數五分之一(採四捨五入)為選任代表。爰以111年8月1日在職專任(案)教研人員總人數計算,111學年度院務會議選任代表應為16人,扣除各單位推選之選任代表9名後,本次應普選7名。
二、下列人員依本院院務會議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但書及第三條規定,不列入普選候選人名單:
(一)當然代表:林文淇院長、卓清芬主任、黃道明主任、甘佳平主任、黃崇修所長、皮國立所長、謝佳娟所長、張立杰所長、林建廷主任、單維彰主任。
(二)各單位推選之選任代表:孫致文副教授、周慧玲教授、徐佳華副教授、黃雅嫺助理教授、李孝悌專案教授、王聖閎助理教授、劉旨峯副教授、張佩芬副教授、李振亞副教授。
(三)本次限制連任人員:楊自平教授、陳達希副教授、梅豪方副教授、孫雲平教授、王力堅教授、鄭政誠教授、詹明峰副教授。
三、本次投票採線上不記名投票方式辦理,每人至多可投7票,投票時間自8月1日12:00(週一)起至8月19日12:00(週五)止,投票結束後,將請計算中心提供不記名投票結果,當選名單另行公告。